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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青大校教字〔2017〕65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要求,我校2016-2017学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及在线填报工作于9月2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与自审

数据采集工作由“责任单位”与“参与单位”相互配合完成。参与单位首先根据责任单位的具体要求完成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采集内容由责任单位提供),并将采集的基础数据按时上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将参与单位采集上报的数据及时汇总、审核和填报,确保填报的数据与高基报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相一致。数据填报地址:校园网首页→机构设置→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页→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登录时建议使用IE浏览器(8.0以上)、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勿使用IE兼容模式)、Firefox。

部门采集和自审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0日。要求各责任单位填报人员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单位负责人复审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数据纸质版上报至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数据终审和上报

校评估中心要按时完成数据和材料的终审和上报工作,终审时间见下表。

类型

终审截止

时间

终审内容

备注

基础数据

9月26

表1-3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 (时点)

八张基础数据填报必须按时填报、提交,否则影响其他数据的填报工作。

表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时点)

9月28

表1-5-1专业基本情况 (时点)

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 (时点)

9月30

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 (时点)

表1-6-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 (时点)

表1-7 本科生基本情况 (时点)

表1-8-1本科实验场所 (时点)

其他数据

10月20

其他数据表格及材料

 

   教育部评估中心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0日,校评估中心于10月26日至29日将全部数据和所有材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亚男   QQ253075869  电话:5317746

青大教育质量监测采集群:QQ 220725281

附件:青海大学2016-2017学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格填报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