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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附属医院等部门进行本科教学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附属医院、图书馆、学生处、保卫处:

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决定,将对附属医院(实践教学)、图书馆(文献检索)、学生处(就业指导)和保卫处(军事理论)开展本科教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26日,具体评估时间和评估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二、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依据《青海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青大校教字〔2011〕60号)和《青海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院、系(部)工作规范(试行)》(青大评字〔2011〕5号)进行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听取部门负责人汇报基本情况和自评情况(可采用PPT),时间10分钟;

(二)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档案文件资料,随机听课,抽查试卷,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进行学生技能测试等;

(三)专家组评议并向部门反馈评议意见;

(四)学校公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被评估部门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教学基本数据状态表和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0份和电子版)上报至校评估办。

(二)学校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为被评估部门和评估专家提供所需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评估专家在评估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