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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教育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为重要抓手,以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为政治保障,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维护教育稳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校转型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执行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强化培训,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第23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继续开展“高原先锋”品牌创建和“三创三树”活动。深入探索高校加强基层服务性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科学载体,切实推进高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制定《青海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测评细则》。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3.做好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意见》及《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学校教学体系中重点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宣传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构建集校园广播电视、校报校刊、网络等新媒体为一体的立体宣传平台,建设“青海大学生在线”,组建骨干网宣传、网评员队伍。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完善课堂教学管理、督导制度,加强对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领域的监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传教、举行宗教活动,严禁非法组织到校园活动,严禁师生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依法加强对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监管;做好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范和抵御非法组织在学校从事渗透破坏活动。

    4.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等作风建设制度,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精神,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回头看”,坚决防范和纠正“四风”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三基”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全省教育行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5.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止教育系统的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加强干部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招生、基建、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6.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督查督办。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职称评定、教育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推进8项行政审批制度进大厅。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推动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好《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及《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7.科学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在认真评估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完成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发展指标,深入谋划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工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发挥规划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统筹推进能力。

    8.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和分值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制定完成《青海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8月份报教育部备案。研究制定《青海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贯通人才培养立交桥。加大普通高中、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划片招生。

    9.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制定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完成三所本科高校及高职院校的章程制定,实现一校一章程。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深化招生、财务、干部任用等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教学研、督导、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启动首届青海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培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领域,委托第三方对教学进行评估。

    10.推动高校转型发展。认真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提升高校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扩大理工类等与产业结构吻合度高的应用型专业占比,构建层次结构和类型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对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加强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大与行业企业合作力度,形成“校地对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进一步完善青海开放大学组建方案,加快推进建设进程。

    11.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起草完成《青海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实施意见》。探索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的有效途径和多种方式,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加大对各级民办教育的督导检查,督促民办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依法依规进入教育领域,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式,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12.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强教育领域与中亚国家交流与合作,启动第二批我省与土库曼斯坦互派留学生工作。支持青海民族大学建设中亚学院,为吸纳中亚国家留学生来青深造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教育对外交流合作项目,与国外高校及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大力开展教师培训、学术交流、学生互换、选派留学生等项目,鼓励协助省内高校与国外大学开办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提高我省教育对外交流水平。继续加大“春晖计划”实施力度,以学科培育为目的,鼓励省内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利用海外优质资源开展科研合作,在继续巩固和加强留日博士团交流基础上,加大留美博士团来青对接科研合作项目的力度,促进各院校在教学、科研和学术领域水平得到提升。规范审核流程,进一步提高我省聘请外籍教师质量。加强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管理。强化留学中介机构监管。

    1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落实《青海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启动实施“3134”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重点加强宽带网络校校通,力争使具备条件的学校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深化教学应用。加强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扩大优质数字资源应用覆盖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和完善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规范管理,提高资助、校舍、装备等各类管理系统应用水平,为教育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完善省级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生流动动态管理,减一个要查明原因,增加的要随时更新。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要有效地管理网络信息,大力开展对青少年正确上网、适度上网、有节制上网的教育,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消除负面影响,保持健康向上的阳光心态。

    14.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教育资金筹措渠道。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预算内公用经费不低于上年。根据国家出台政策,研究制定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根据国家出台的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完善我省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300元,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提高200元。加强教育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加快教育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确保建成项目尽快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教育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加大教育经费监管力度,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内审职能,加大对重点项目、教育经费、学生资助资金审计力度,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级学校实行“阳光财务”,完善预决算、食堂收支、学生资助资金、收费标准等公开制度。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15.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待国家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通过后,组织做好我省相关教育法规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对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学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按照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建立教育内部综合执法机制、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专项检查,加大对非法办学、违规招生、违反师德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6.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法制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统筹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高校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能力提高工程。

    17.依法健全教育督导体系。实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加快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按照国家督导办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办法,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18.依法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化思想教育引导,开展春暖校园关爱行动。稳步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专业化水平,完善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积极培育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学校卫生、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继续推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量化考评。适时召开全省寄宿制学校管理现场会。认真落实考试招生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依法依规治考能力,确保各类考试平稳有序实施。

    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

    19.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深化“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感恩、法制、励志、报国”、民族团结进步和省情专项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一校一品牌”优秀校园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选聘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优秀青年代表组建校园特聘报告员队伍开展巡回演讲。继续推进学雷锋常态化。推动中小学特约报告员工作,制定《青海省中小学特约报告员管理办法》。建立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制度,启动实施省级德育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建好地方性教育网站及校园网,开辟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园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评选优秀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出台意见,指导各地各校健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

    20.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落实高校体育工作标准和高等职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学生体质和学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开展校园足球体育比赛活动,实行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办法。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加强国防教育,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活动。建立学校风险管控机制,公益性学校法律服务体系和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学生安全保险制度。

    21.改进美育教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落实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实施办法,实施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开齐开足艺术课,探索兼职艺术教师管理办法,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工作。

    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推进县(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交流机制,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配置的差距。建立学前教育教师长效补充机制,通过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等方式,破解学前教育教师短缺的瓶颈问题。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以农牧区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东部地区对口支援青南三州教师支教工作,完善乡村教师岗位补助政策,落实师范类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相关措施,逐步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全面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继续加强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规范性,完成1.6万名中小学教师培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破解幼儿园保教人员不足难题。制定《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宣传、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职工配备标准。省级重点组织骨干教师提高培训,为各地培养“种子”教师,并根据需求开展订单式专项培训。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青海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高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和研究生占比。

    2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制定并实施《青海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加大投入,突出资源和保障机制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补充专任教师数量。适时召开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会。制定《青海省认定普惠性民办园指导意见》并指导各地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评估认定一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培训和应用工作,引导各地充分利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幼儿园科学管理,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2400名园长和教师,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全省在园幼儿达到18.2万人左右,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5%左右。组织开展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24.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青海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配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目标。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充分利用已有办学资源,着力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省有条件的小学,要争取一年级开设英语,三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双语教学的小学以双语为主。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标本兼治减少学生课业负担。初中、小学阶段不用教辅和教参。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验收,加大对已通过国家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县的检测。

    25.着力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对各地小学、初中入学率,小学、初中巩固率及义务教育巩固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基本情况,指导各地做好义务教育“普九”工作,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严控入学年龄,加强升级、休学、转学等学籍管理制度。依托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控辍保学机制,完善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要着力抓好小升初控辍保学。今年春季开学各县要对所辖地区2012年以来在校和流失学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低的主要原因,建立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26.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启动实施特色普通高中、示范性中职建设工程。建立普通高中以特色为导向、中职学校以示范性为导向的建设机制,改善办学条件,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制定出台《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动普通高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学校软实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特色高中和薄弱高中规划与建设工作。开展高中创新实验室建设和创新活动平台建设。

    27.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落实职业教育建设规划,为转型发展输送人才。抓好六省市6个职教集团、12所民办本科学校对口支援六州职业学校的工作,加强合作交流,增强学科支援,开展师资培训,帮助教学示范。继续扶持13所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做优做强。倾力办好新组建的三所综合高职院校,今年实现招生翻番。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我省职业教育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的50%左右,高职在校生占高校在校生规模的45%以上。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推进高职分类招生,抓紧制定出台青海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的实施意见,完善单考单招、3+2、文化素质+技能测试等分类招生措施,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使20%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习。支持高职院校围绕“新型四化”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密切产学研结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改革职业教育招生模式,加快推进“知识+技能”招考改革,实行在校生学分制,使中职学生能够有机会升入高职、中高职学生有机会进入普高学习,使普高中融入技能教育。强化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高职院校协调发展。加大异地办班工作力度,争取2015年向省外输送异地高中(中职)班规模达到3000人。

    28.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健全多层次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本科高校教学评估。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继续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推进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努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强化高层次人才、学术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培养,加强教研团队的建设。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着重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教师。

    29.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全面落实《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进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探索高校教学科研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认真实施“2011计划”,做好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积极支持高校申报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提高高校协同创新能力。完善高校科技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30.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和完善推动社区教育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社区教育。创新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提升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严格学籍管理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鼓励高校广泛开展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下岗再就业培训工作。积极推进青海开放大学建设。

    31.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认真执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落实《青海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汉字听写大会、规范汉字书写等活动,提高师生讲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水平。加强对各地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32.公平配置教育资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亿元任务。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经费保障制度,教育项目向农牧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终期评估对学校校舍、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基本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实施《青海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全面消除全省24万平方米D级危房,基本解决一人一床,解决急需教学装备和信息技术设备。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校舍安全。加强教学点教学与管理,规范课程开设。改善教学基本条件,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按规定标准修建厕所。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食堂,满足学生洁净卫生和就餐需要。实现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消除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对生均面积不达标的学校,通过新建、扩建完善功能,按标准配备教学仪器、体育设施。对全省教学点开展新一轮摸底调查,进一步规范教学点开办和撤销程序。做好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教师周转宿舍、薄弱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青海大学“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青海师大新校区等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利用冬季开展项目前期大会战,确保续建项目、2014年以后下达项目开春全面开工。加强同省级部门沟通协调,早部署,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试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规范办学行为。

    33.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对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残病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到2016年我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34.推进民族教育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教育部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时召开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研究起草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制定出台《全省民族地区双语学校抽考评估意见》、《全省民族地区双语中小学国家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全省民族地区双语教育评估体系》,构建提高民族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让尽可能多的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重点支持六州中职学校建设,扩大校对校结队帮扶覆盖面,扩大高中阶段异地办班规模。启动实施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综合改革工作,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培养民汉兼通人才。深入推进民族预科教育综合改革,整合全省高校民族预科教育资源,依托青海民族大学举办全省“大预科”。探索推广海南州现代民族教育发展模式,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民族教育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向现代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筑牢师生“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基础。

    35.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继续加强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力度,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开拓省内外就业市场,在保持初次就业率相对稳定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实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使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36.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政策,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强化资助资金监管。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各州(地、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及时准确发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