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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党的领导为政治保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我省全面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学习宣传工作持续引向深入,强化培训,切实领会精神实质。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党性教育。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查找出的“不严不实”问题清单,严明举措,抓好整改落实。从教育的职能和特点出发,紧扣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认真行使职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切实加强学校党建思政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59号、青办发〔2015〕8号文件及第24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深入推进“三基”建设,整体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全面启动基础工作达标活动,系统推进基本能力测评工作,全面完成“两年见成效”目标,为实现“七年大变样”奠定坚实基础。贯彻落实《青海省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讲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加强民办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意见、加强高校统一战线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以《青海省中小学校党建思政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为抓手,加强全省中小学党建思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夯实中小学校党组织基础。

    3.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督查督办。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职称评定、教育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招生、财务、干部任用等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机制,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推动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好《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及《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4.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各级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力度。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交流。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配合做好挂职、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止教育系统的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加强干部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机关纪委工作力度,加强对招生、基建、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6.切实维护学校和谐安全稳定。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展示和疏散演练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贯彻教育部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中小学校安全防控及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依法整治、强化校园反恐防范工作。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出台省级校车服务方案。继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二、始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着力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7.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入开展“感恩、法制、励志、报国”、民族团结进步和省情教育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一校一品牌”优秀校园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选聘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优秀青年代表组建校园特聘报告员队伍开展巡回演讲。继续推进学雷锋常态化。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建好教育网站及校园网,开辟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园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评选优秀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网站。落实《中小学守则》,推动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组织好2016年“开学第一课”。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

    8.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贯彻教育部部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法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贯彻落实《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落实新修(制)订的中职部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贯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我省《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政理论课建设。

    9.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提高营养餐食堂供餐率,建立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学校食堂等级挂牌和等级提升,建立三级督查体系,指导各地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包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预防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和方案,重点抓好足球课程普及、特色学校建设和结对帮扶等工作。制定出台《加强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实施意见》。开展2016年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方案,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专家讲学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加强体育卫生艺术师资队伍建设。开展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中期检查,举办高中学生军训讲座活动。

    10.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完善大学生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推进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努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强化高层次人才、学术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培养,加强教研团队的建设。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着重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监督机制。

    11.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贯彻《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继续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逐步构建与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人才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依托学科优势,以重点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为平台,深化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进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推动高校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设创新创业课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2.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筹建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协调落实机构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贯彻《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实施双语特岗教师计划,探索实施双语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推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成试点单位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意见,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贯彻教育部深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高职、中职和学前教育教师编制调研核定工作。落实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好第32个教师节慰问工作。

    三、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及“十三五”规划为契机,坚持政革创新,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

    13.制定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组织开展规划发布后的宣传和解读,推进规划实施监测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专项规划。

    14.支持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研究制定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贯彻《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探索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的有效途径和多种方式,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加强对各级民办教育的督导检查,督促民办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依法依规进入教育领域,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式,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15.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小学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小升初对口升学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在部分普通高中进行走班制和选课教学的试点,以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高职贯通招生。积极筹建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协调落实机构编制。

    16.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和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推进中小学章程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年内完成所有高等院校章程核准工作,推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等制度,建立健全高校章程实施的监督机制。

    17.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和建立研究生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调整,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教育项目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取消教育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意见。加大教育经费监管力度,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内审职能,加大对重点项目、教育经费、学生资助资金审计力度,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级学校实行“阳光财务”,完善预决算、食堂收支、学生资助资金、收费标准等公开制度。

    18.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落实教育部《教育督导评估评价归口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全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工作。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办的要求,做好门源、平安等5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检查,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19.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考试招生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依法依规治考能力,确保各类考试平稳有序。

    20.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稳步推进我省与土库曼斯坦互派留学生、中小学夏令营等教育交流合作活动。继续推进我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西部连片贫困地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培训等项目的实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更好发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推动作用。继续做好与日本小岛企业集团的友好交流。组织实施好2016年赴日本南山大学公派留学、赴日本小岛企业集团研修及省内优秀大学生赴日本小岛企业集团短期交流、小岛奖学金和小岛奖励金及日本小岛企业集团高层来访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安排,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密切两岸关系。认真做好我省教育考察团赴境外考察交流等活动。做好港澳台地区教师、学生考察访问工作。

    2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平台建设,围绕建、用、管三个环节,做好顶层设计和谋划,统筹协调整合电信、联通等运营商。落实《青海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继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重点加强宽带网络校校通,力争使具备条件的学校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化教学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培训,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尝试融合的方法和路径,促进教学模式、学习方式变革。加强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扩大优质数字资源应用覆盖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和完善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规范管理,提高资助、校舍、装备等各类管理系统应用水平,为教育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完善省级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生流动动态管理。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推动教育信息化量化督导和第三方测评。加强网络运营维护管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正常使用,安全运行。

    22.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认真执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落实《青海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方案》,依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工作。出台《青海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办法》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通过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普通话培训、推进普通话机测、汉字听写大会、第19届推普周宣传等活动,提高师生讲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水平。启动实施我省汉语言方言保护工程。制定出台《青海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细则》,全面启动全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加强对全省各地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指导。规划我省城镇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加快推进二市六州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争取“十三五”末我省县域以上城镇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使用达标。

    四、坚持协调发展,不断优化教育结构,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23.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全面推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鼓励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断扩大办学资源,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24.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着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和残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注留守儿童,确保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严控入学年龄,加强升级、休学、转学等学籍管理制度。依托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控辍保学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要着力抓好小升初控辍保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成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工作。

    25.积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启动实施特色普通高中、示范性中职建设工程。加大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建立普通高中以特色为导向、中职学校以示范性为导向的建设机制,改善办学条件,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着力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做好《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青海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解释宣传工作,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动普通高中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学校软实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特色高中和薄弱高中规划与建设工作。开展高中创新实验室建设和创新活动平台建设。

    26.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六州职业教育“一校一策”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学校定位、办学方向和近远期目标任务,优先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建立专业退出机制。研究制定打通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两个通道的具体政策措施,量化任务和举措,推进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办法,建立校企师资共建机制,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年内再组建两个职教集团。深入落实《青海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构建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和人才贯通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对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增强“两后生”等群体的职业技能。重点支持各州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制定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青海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编制《青海省“十三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青海省职业院校建设规划》。开展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标准研究,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补充完善机制进一步扩大异地办班规模,支持六州在对口支援省市和有条件的其他省市举办异地中职班,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优势,结合我省六州中职教育发展定位和方向,明确“十三五”期间目标任务,支持帮助六州办好职业学校。

    27.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认真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提升高校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扩大理工类等与产业结构吻合度高的应用型专业占比,构建层次结构和类型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对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加强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大与行业企业合作力度,形成“校地对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引导高校设置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积极与教育部沟通衔接,推进国家重点大学组团式对口帮扶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师范大学,提升帮扶和合作层次。指导青海大学推进《深化综合改革提升综合实力总体方案》实施,进一步细化措施,分年度确定目标任务,加大科技园建设力度,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指导青海民族大学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整合优化现有资源,体现校园建设的完整性,并加强工科和预科建设,着力促进转型发展。指导青海师范大学加快推进新校区建设,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完成整体搬迁任务。指导广播电视大学明确建设开放大学的条件,搞清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分阶段提出具体的措施。

    28.创新继续教育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发展。创新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提升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严格学籍管理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抓好教育部《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2015-2020年)》、学分互认和转换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补短板、兜底线、保基本,坚持共享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

    29.积极推动教育重点项目落地。加强与教育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接沟通,编制完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和《青海省“十三五”藏区教育项目建设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列入“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8项重点工程落地。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统筹省级资金,督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6年教育项目资金落实27亿元以上的工作目标。继续实施好“全面改薄”、学前教育、高校建设等教育项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力争使2015年续建项目于9月底前全部竣工,2016年新下达项目年内开工率达90%以上。青海师范大学、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入住新校园。

    30.实施15年免费教育。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六州学前3年、义务教育9年(小学、初中)、高中3年(普通高中、中职)所有学生及西宁、海东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对学前3年免除保教费;对义务教育9年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3年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综合施策,实现“免、补、管”措施同步并举。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研究生奖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31.实施教育精准脱贫。按照省委“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加特惠的原则,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制定《青海省教育脱贫行动计划方案》,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精准定位、精准施策。建立精准脱贫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摸清贫困户和贫困学生底数及1622个贫困村幼儿园建设需求,按照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全面改薄”、学前教育、藏区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等既有教育项目,优先向摘帽贫困县、贫困村倾斜和支持。积极落实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省内外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特别是根据贫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确定高校和职校招生计划。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建立各级教育结对帮扶和学生结对帮扶机制。

    32.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重点解决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问题,继续增加残疾儿童少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完善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33.加强民族教育。深入开展双语教育调研,筹备召开双语教育工作会,研究制定我省推进双语教育意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启动民族团结教育地方教材编写工作,指导各地各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启动学前双语教育指南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建设学前双语教育资源。实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和藏区普通高中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开展义务教育民族双语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继续实施东部地区支教青南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做好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指导、支持各自治州做好藏区学生异地就读工作,力争进一步扩大规模。指导青海民族大学做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集中办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预科教育质量。

    3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和教育部创业引领计划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重点帮扶,积极举办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做好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和帮扶工作,配合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