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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学院等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九月六日,经学校第九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医学院、农牧学院、化工学院、财经学院

二、评估时间

2011年11月14日至21日,每院评估2天,共8天,具体评估时间和评估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三、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依据《青海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听取院负责人汇报院基本情况和自评情况(PPT15分钟);

(二)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档案文件资料,随机听课,学生技能测试,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

(三)专家组评议并向院反馈评议意见;

(四)学校公布评估结果。

五、评估专家组

 本次评估专家由4名校外专家、5名校内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评估院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教学基本数据状态表(纸质版一式15份和电子版),10月30日前将院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5份和电子版)上报至校评估办。上报后的任何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修改。《青海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青海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评报告格式》由校评估办负责下发。

(二)学校其他教学、职能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为评估院和评估专家提供所需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评估专家在评估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