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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济学系等部门及经济学等专业进行评估的通知

青大评字201317

财经学院、农牧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财经学院经济学系、农牧学院农林系、化工学院环境工程系进行本科教学评估,同时对以上系所属的经济学、统计学、农学、植物保护、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园林、环境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学院所属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3年10月中旬,具体评估时间和评估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二、评估标准

各系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依据《青海大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青大校教字〔2011〕60号)和《青海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院、系(部)工作规范(试行)》(青大评字〔2011〕5号)进行评估;专业评估工作依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高〔2011〕68号)进行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听取各系各专业负责人汇报被评系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和自评情况(PPT20分钟);

(二)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档案文件资料,随机听课,抽查试卷、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并进行学生技能测试,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等;

(三)专家组评议并向被评部门反馈评议意见;

(四)学校公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请被评部门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教学基本数据状态表、系自评报告及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2份和电子版)上报至校评估办。

(二)学校其他教学、职能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为被评部门和评估专家提供所需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评估专家在评估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