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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6〕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2010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出台了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了经费保障机制和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教育公平取得重要进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但受历史和自然等因素制约,还存在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有待优化,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亟待完善等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破解教育发展突出问题,推动和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依法治教、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切入点,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夯实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的基础,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着力构建充满活力、支撑全省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与服务全省战略相结合。以人为本,立足省情教情,强化问题意识,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着力破解制约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瓶颈,构建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铸就青海精神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中的主导作用,全面统筹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尊重学校的主体地位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的环境。

    3.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准确把握改革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坚持底线思维,处理好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政策统筹和措施配套,增强改革的前瞻性、科学性,控制改革风险,确保和谐稳定。

   4.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眼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做起,从制约教育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共识度高的环节入手,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综合改革,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普及15年教育,基本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建立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力争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普及程度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其他阶段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我省“三区”建设、东部城市群建设、扶贫攻坚、经济转型发展重大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逐步构建三大制度体系。一是努力构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制度体系。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成才观,形成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制度体系。二是努力构建实现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以促进教育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抓手,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间教育差距,健全完善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三是努力构建现代教育治理制度体系。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管理机制为重点,加大省级政府教育发展统筹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进一步确立管办评分离的治理结构和现代学校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

    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建立大中小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教育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制度,发挥学校党团队等组织和全体教职员工立德树人作用,使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成为学生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遵循,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祖国意识、法治意识、民族团结意识教育。实现全程育人、全科育人、全员育人。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因材施教,分类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和艺术教育,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普及校园足球活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改进美育教学,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艺术教育模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实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制度,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平台,建立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将检测结果纳入地方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告。

    2.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招生考试、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配套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中考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大体育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权重,探索建立与高考制度改革相衔接的中考办法。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立交桥”。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牵引,带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受教育机会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3.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多模式中高职分段培养,推进贯通式、一体化培养专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办法,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实训基地,深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协同育人、合作发展。引导职业院校围绕我省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科学设置专业,建设骨干专业群和重点专业,努力实现“一校一特色”。推进以工作过程和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导向的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增加实训实习项目,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

   4.创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关于引导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凝练办学特色、调整学科专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和实践教学环节,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加快向应用型、综合型转变,提高教育水平和创新能力,彰显特色,提升办学综合实力。办好青海开放大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落实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鼓励毕业生创新创业。探索建立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开展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试点。深化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主动适应需求的调节机制。推动高校内涵发展,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打造1至2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一流学科。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5.积极扩大农牧区学前教育覆盖面。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实施学前二期、三期行动计划,改革资源配置方式,重点建设双语幼儿园和农牧区公办幼儿园,实现人口相对聚集行政村学前教育全覆盖,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农牧区延伸,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探索学前教师有效补充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力度,逐步实现学前教师同工同酬,解决全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待遇普遍不高的问题。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公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学前教育评估督导体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6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跟进城镇化和服务人群,调整优化办学资源,巩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成果,扩大东部农业区寄宿制规模,合理控制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积极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多措并举破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难题,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城乡均等化。落实县级政府义务教育发展职责,严格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制管理,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破解择校难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校际差距,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政府购买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提高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水平。

    7.着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布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适应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加大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训手段,改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重点抓好青南三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任务,扩大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加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核和监督力度。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完善课程体系,精选课程内容,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中职特色专业建设,培养有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8.大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加强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全程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女童保护措施。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比例,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职业学校开设适宜残疾人的专业,鼓励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9.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落实省委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按照全面覆盖、精准到人的原则,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人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免除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贫困家庭学生学前3年保育教育费,基本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机构全覆盖。对义务教育9年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对农牧区和城市贫困家庭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合理布局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提供助学金。加大对就读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力度。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技能脱贫。

   10.完善对口支援智力帮扶机制。突出人才和智力帮扶,进一步形成与时俱进的教育援青工作新格局,完善与发达省市建立校对校教师培训、跟岗研修、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等智力帮扶措施,鼓励六州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在省内外异地办班,扩大六州省外异地办班规模,为更多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更好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落实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支持西宁和海东市吸纳六州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随班就读或举办初中、高中(中职)班。完善六省市6个职业教育集团及12所民办高校对口支援我省六州各一所中职学校机制,丰富对口帮扶形式,加大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培训力度,提升学生创业就业能力。按照清华大学等高校组团式支援青海大学的模式,积极争取更多高水平大学组团式对口支援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帮助两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继续实施省内东部地区支持青南地区支教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推动青南地区民族教育发展。

     (三)突出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11.健全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用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和免费师范生计划,加强省内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积极探索实施省内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改革学前双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制度,着力加强学前双语、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完善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顶岗支教实习和到中小学、幼儿园见习工作制度。建立省市(州)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为一体的师资培训中心,探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中小学教研网络和教学研究制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改革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模式,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学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2.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完善教师准入基本标准,建立省级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精准招考的教师补充机制。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招聘基本条件及准入门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招聘方案,市(州)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省直相关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省定标准、市(州)考招,严把教师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新聘教师质量。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探索建立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县域间、学段间学生变化情况,适时进行合理调整。县(市、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生数变化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学校间教职工编制。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县管校聘”和区域内轮岗交流制度。探索紧缺学科教师巡回走教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各地要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向班主任、超工作量和一线教师倾斜,切实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继续推进农牧区教师周转房建设,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

    13.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中小学校长实行无级别管理,加大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轮岗交流力度。健全校长、班主任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推进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向校长、班主任等重点岗位倾斜,促进校长、班主任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发挥名校长带动引领作用。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的评聘制度,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按国家部署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企业技术职称与职校教师职称的转聘、互认通道办法。

   14.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藏区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就业为导向,每州各办好一所中职学校,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形成市场急需的特色优势学科,切实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从学前教育抓起,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制定学前双语教育指南,规范双语保教活动,实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藏区高中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使高中阶段毕业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双语学校教学评估,提高民族地区双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改善青海省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办学条件,深化高校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族预科生培养质量。

    15.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把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载体。探索建立政府规范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建立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机制,统筹建设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完善云服务体系,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融合共享。创新资源共建机制,建立基础性资源靠政策、个性化资源靠市场的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挖掘、汇聚制度。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深入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为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制定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推动教育信息化量化督导和第三方测评。

      (四)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16.加大教育统筹推进力度。统筹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城乡区域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明确省、市(州)、县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建立各级政府管理教育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厘清管理权限和责任边界。建立健全省政府统筹推进、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统放结合、权责匹配的教育治理机制,强化督导问责力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责任,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落实市(州)政府统筹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稳定责任,落实市(州)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区域内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和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17.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高等院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设置国家专业目录内专业。支持高校在不增加授权学科总量的前提下,按规定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机构个数内,支持高等院校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公开透明、公平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确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高等院校按照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高教系列职称聘任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建设职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推进高校职员制。支持高等院校自主管理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经费,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依法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制度,扩大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

   18.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教育合作,主动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巩固与有关国家教育交流,深化合作领域,拓宽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与国内外高校开展师生交换、学分互认、学者互访、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拓宽公派出国留学渠道,扩大来青留学生规模,完善留学服务,提高留学质量。建立完善教育对外合作监管机制,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来我省开展合作办学。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多边国际组织的教育合作,支持省内高校参与孔子学院建设。

   19.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研究制定《青海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探索公建民办、民办公助、多元主体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共财政资助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民办(公建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探索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扶持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

   20.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探索开展“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教育基本标准体系,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政府服务机制。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校务公开制度,健全面向社会公开办学机制。提高教育督导实效,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大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健全多元化评价标准,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

    21.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互联网+教育督导”,提高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转变教育督导方式。建立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完善督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和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学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化学校、幼儿园达标评估。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力度,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探索建立督导、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2.建立完善激发高校科研活力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学校与国际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建立一批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省级、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改革高校科研评价制度,建立高校科研分类评价、多元评价和开放评价体系,提高科研团队和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改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扩大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提高预算执行调控权,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劳务费、间接费改革试点,探索通过劳务费支持高校建设科研辅助队伍的机制。

    23.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制定我省15年免费教育政策,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十三五”末前扩大到全省。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开展教育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编制,进一步健全以事权为依据的资金投入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力度,建立以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为基础的经费监管体系。改革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探索建立高校总会计师政府委派制度,提升高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确定重大改革事项和年度改革任务,制定改革任务清单,逐项梳理改革事项,科学设计实现路径。确定年度改革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分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直部门之间、省与市(州)之间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地区和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要求、能考核;建立评估机制,加强重大改革事项风险评估,积极探索政府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相结合的多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改革年度任务、试点工作和出台政策制度安排。

    (三)鼓励先行先试。各地制定符合实际、责任明确、分工明晰、措施到位的工作方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和学校开展改革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实践。确立一批改革示范项目,加大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试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扩大教育改革成果共享。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照教育综合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确定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探索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工作制度,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跟踪掌握进展,及时督促落实,把改革试点成效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学校,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改革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责成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加强与各媒体的深度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教育综合改革政策舆论宣传,重视和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新政策新情况。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及时回应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释放改革红利,凝聚正能量,增强全社会支持教育综合改革的共识与合力。

       附件: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来自:http://www.guoluo.gov.cn/html/33/235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