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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工程教育

  专业认证结论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9]66号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湖南、云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教高厅〔2007〕5号)的规定,2009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华中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等27所高校的30个专业点进行了专业认证,现将认证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校如对认证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本认证结论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裁决(联系人:都昌满,ducm@moe.edu.cn,电话010-66096262)。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附件:2009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